武宁县关于对非法三轮车、非法电动四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了全面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59号)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武宁县委办公室、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依法严厉整治非法三轮车、非法电动四轮车工作实施方案》(武办发【2017】50号)的通知要求,从现在开始,在县城范围内集中开展对非法三轮车、非法电动四轮车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在县城范围内非法销售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生产目录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企业、商家。
(二)购买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生产目录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城区各级道路行驶的个人。
(三)重点整治从事非法营运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等)、电动四轮车。
(四)严禁无驾驶证、无号牌、无保险的各类非法三轮车以及非法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
(五)严厉打击占道经营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六)严禁非法三轮车、非法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或以接送学生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二、整治措施
(一)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非法三轮车、非法电动三(四)轮车一律扣车三个月,符合条件的办理上牌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车主将车辆退回经销商通过法律途径退货,并按相关法律处置。
(二)对非法营运的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三)对占道经营的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的按城市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四)凡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支持执法机关工作,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和运输市场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武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九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武宁分局 武宁县城市管理局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