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为育儿补贴申请必要材料。
如《出生医学证明》尚未办理、丢失或未记载申领人信息的,可按所在省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可提供《收养登记证》、DNA亲子鉴定、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公证书、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可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
境外《出生医学证明》须附经认证的中文翻译件,并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盖章确认。认证机构一般为大使馆和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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