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民声通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9-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73024
民声通道办理结果通报(2021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1-09-28 09:36
延伸阅读

1)75日,市民反映豫宁公园附近有人毁树种菜问题。

办理情况:经县城管队员和林业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发现豫宁公园北面靠近供电宿舍及老地税食堂一线,确实存在毁树、毁绿种菜现象。随后,执法人员在该处立了“此处禁止种菜,限二天内清除”的告示牌。8月5日,城管局租用机械设备对该处毁树、毁绿种菜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对该处毁绿地块进行种树补绿。

2716日,学生家长反映武宁县易思唯培训机构卷款跑路问题。

办理情况:经调查核实,2020年至今易思唯培训机构招生两批共144人,因疫情、股东退股等原因,该校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部分学生无法正常完成预定课程。为此,县教体局立即会同市监局约谈学校法人冯某,督促其妥善处理此事。一是恢复教学。因当前疫情反弹,经与广东总部对接,8月5日已恢复线上上课。同时,按照我省关于严控暑期补课的通知要求,现场教学将视情延至正常学期的晚上进行。二是承诺退款。按照自愿原则,冯某分别向要求退费的59名学生出具书面承诺,定于2021年9月1日前退到位,逾期将依法处理。

9月中旬,应县教体局和部分家长请求,县公安局民警将冯某带回武宁,县教体局对一时无法退费的108名学生,采取两种方案予以处理:一是对于可以转其它培训机构的49人,经过协商沟通,已按家长学生意愿,由其它培训机构无偿接受安置。二是对于要求退费的59人,已委托江西一博律师行协助上诉,法院已立案。

382,网友咨询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政策。

办理情况:为满足广大市民临时停车需求,我县交管、城管、住建等职能部门经实地勘查,在城区主要道路上合理施划了公共停车泊位。2018年3月,我县成立豫宁停车有限公司,采取社会化经营模式与九江安易通停车有限公司合作,对临时停车实行智能化收费管理,有效提升了公共停车泊位利用效率,解决了“临时停车位被长期无偿占用”乱象,努力营造了畅通、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文件精神,我县参照九江市和周边县做法,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武发改收费字【2019】2号)调整为:收费时段07:40至20:00;20分钟以内免费,20分钟以后按每小时3元收费,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单点停放全天收费20元封顶。如属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或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可免收停放服务费。

4810日,群众反映杨洲乡村民李某全家户口外迁转为城镇户口后仍拥有本组山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问题。

办理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业局核查,李某造林公证书和《承包山场造林合同》尚未到期,其名下的土地、林地权属符合政策规定。因此,虽然其全家户口外迁,但仍享有承包期限内造林山场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17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第二十一条还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照规定相应延长三十年至七十年。

5816日,网友黎某请求结算官莲乡宝源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尾款。

办理情况:经多方协调,宝源村鸿窝组于9月3日支付工程尾款9万元给网友黎某,双方债务一次性化解。网友表示非常满意。

6824日,市民反映“云海名仕府”项目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扰民。

办理情况:经查,该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夜间及午间打桩施工作业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日前,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工地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工地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夜间(晚8时至晨8时),午间(12时至14时)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否则不许施工。目前,该项目施工噪音扰民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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