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宁县网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府办发〔2025〕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县直及条管各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宁县网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宁县网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力打造“一县一品”网球运动特色,持续擦亮“全国网球示范县”城市名片,促进全县网球产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网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网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网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球专项资金申报主体:符合各项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申报主体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三条 网球专项资金来源:网球专项资金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上级下拨网球产业扶持资金、县级财政扶持资金、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等三方面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公平公正,社会公示,讲求绩效”,年度专项资金不结转使用。
第四条 网球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网球赛事体系补助、网球产业示范项目补助等,对补助项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体育局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
第五条 网球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引导激励原则。发挥专项资金对网球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以自筹资金为主,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为辅。
(二)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扶优扶强,坚持专款专用,避免资金分散和低效利用。
(三)跟踪问效原则。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补助项目及奖补标准
第六条 网球赛事体系补助。对自筹资金承办单次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赛事予以一次性补助:市级赛事补助2万元,省级赛事补助3万元,国家级赛事补助5万元,国际级赛事补助10万元。对单个企事业单位每年赛事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120万元。国际级赛事指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国际级体育协会、国家级体育协会等主办的面向国际运动员参赛的赛事,国家级赛事指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级体育协会等主办的面向全国运动员参赛的赛事,省级赛事指由省政府、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级体育协会等主办的面向全省运动员参赛的赛事,市级赛事指由市政府、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协会等主办的面向全市运动员参赛的赛事。
第七条 网球产业示范项目补助。对经省级以上体育行业部门评选,新评定的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省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省级名教练工作室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三章 网球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及监督管理
第八条 县教育体育局作为网球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核、实施及验收;县财政局作为网球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第九条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共同审核验收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条 网球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及时报送申报资料,严禁申报主体虚假、伪造赛事信息,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享受奖励扶持资格。网球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监督。违反本办法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赛事已获得政府投资或者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不重复奖励或补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28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赣公网安备 360423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