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9日,武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全力推进申请一件事高效办”暨《武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县新闻发布厅召开,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李丛作主题发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发布人回答记者提问。
情况介绍
李丛介绍,为保障我县公租房的公平分配,规范运营及使用,加强今后的公租房管理,结合武宁县实际,4月28日形成《武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9日正式发文颁布。《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了意见和建议,并且充分吸纳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办法》分为八部分,共三十三条,一是总则,二是申请与审核,三是租赁管理,四是动态监管,五是法律责任,六是物业服务与维修管理,七是监督保障,八是附则。与原政策相比,本次修订后的主要特点为:
1.细化了部门职责。《办法》规定由武宁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公租房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对其他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分,强化了部门间的分工协作,促进公租房管理提质增效。
2.堵塞了管理上的漏洞。一是完善了合同内容,所有合同全部经公证处公证,为后续违规行为整治清除障碍。二是强化了常态化承租资格核查,公租房每季度、廉租房每年核查一次。三是健全公租房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一套一档”原则完善纸质与电子档案,对违规违法对象建立信用档案。四是完善廉租房申请,取消了以前的低收入申请资格,进一步强化资格审核,补齐公租房管理的短板。五是对转借转租行为将实行人脸识别和“一认二告三决四催五证”,解决取证难问题。六是公租房的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3.惠及对象更加公平便捷。为让公租房政策公平公正地惠及群众,本《办法》严格规范了公租房的分配流程,把与申请人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住房情况纳入审核范围,严防父母有房甚至几套房子的子女以独立户口的形式申请公租房,同时通过引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专区,实现公租房申请“一网通办”,各部门通过大数据核验,保证申请、审核、分配全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4.大幅提高了违规违法成本。一是在本《办法》中针对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承租人,除收回公租房外,记入公租房个人信用档案,5年内严禁申请公租房。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一律移送纪委监委处理。并且对于擅自转租转借改变用途或涉及非法收益的,损毁、破坏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二是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完成腾退的原公租房保障对象,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进行清退。通过以上一系列分类惩处的严厉措施,营造良好的公租房管理环境。
5.为惩处违规违法行为增添举措。对后续发生的公租房违规违法行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欠费、按市场价追缴租金等可申请仲裁,对其他违规行为可采取行政处罚等措施,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但是客观地讲,全县公租房管理也面临着规模大、人员流动性强、管理难、矛盾多、缺硬性措施等实际情况,《办法》的修订,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大家的期待,更加公平地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得到住房保障。下一步我县将加强政策宣传,加大部门联动,让广大的公租房居民们参与到小区共同治理中,共同建设公租房美好家园。

答记者问
1.记者提问: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有哪些?在公租房管理方面你们是如何做的?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曹松林: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公租房管理方面,我们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政策宣传。通过上电台、进社区、进企业及微信发布等网络方式,将住房保障政策宣传、解读及相关申报、审核程序宣传到户。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住房保障政策更加深入人心,知晓这项惠民政策,增进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了解,调动市民参与性和积极性,做到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在阳光中运行。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政府关心、群众期盼、社会关注、影响深远、惠及困难群体的民心工程。要把“阳光雨露”真正普洒到住房困难群众的身上,关键是做到分配的公正、公平、公开。积极完善公租房一件事线上申请、审核、复核等程序,健全“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房源分配采取公开摇号或现场抓阄方式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办法》出台后有助于建立完善“进得去、退得出”工作机制,通过查漏补缺并大力整治违规占用、转租转借和恶意欠租等行为,让真正需要房的人有房住、住得安心、住得舒心,真正做到申请受理常态化、资格核查动态化、租金收缴及时化、违规查处规范化、服务意识长期化。
2.记者提问:我县公租房现在的租金标准、租赁补贴标准是多少?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曹松林:具体是:1.园区公租房:均价2.5元/㎡/月;2.园区廉租房:多层均价1.5元/㎡/月;高层电梯房:2.5元/㎡/月;3.城区公租房:多层均价4.5元/㎡/月;高层电梯房:5.5元/㎡/月; 4.租赁补贴:城市低收入家庭(以低保为准)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而未选择实物配租的,可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用于其在社会上承租房源的货币补贴,标准为:60元/人/月(按季度发放)。

3.记者提问:我县公租房到哪里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申请具体需要上传哪些资料?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互换和调换?
县住房保障中心公租房业务主办 刘琳: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可通过赣服通“公租房一件事”专区申请,也可以到县住建局和县行政审批局指导下申请;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是进城务工人员还需上传务工合同及近6个月的工资流水;被认定的重度残疾人(贰级以上),其中腿脚确实不方便爬楼的群体可以申请互换和调换。
4.记者提问:优先保障人群需要参加公租房配租活动吗?哪些情况下应当退出公租房?
县住房保障中心公租房业务主办 刘琳:首次配租活动如未获取房源,在第二次配租活动采取1:1分配,确保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均住房超过15个平方米,有资助房的或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一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的,根据《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应当依规退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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