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新闻发布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6-0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889
【新闻发布会】武宁县民政局召开“规范登记筑牢婚姻基石 移风易俗引领婚俗新风”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5-06-0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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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武宁县民政局“规范登记筑牢婚姻基石  移风易俗引领婚俗新风”新闻发布会在县新闻发布厅召开,县民政局业务处室相关发布人回答记者提问。

情况介绍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婚姻是家庭的起点,做好婚姻家庭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民政局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深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宣传自由平等的婚姻文化,推动婚俗改革落地落实。

一、内外兼修,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婚姻登记设施建设。按照“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方便群众”原则,以江西省3A级标准对县婚姻登记服务处进行升级改造,推进婚姻文化展示馆、结婚登记厅、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离婚登记室、婚前辅导室、便民服务室等功能区建设,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改善,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极大提升,满足群众登记服务需求。二是强化婚姻登记队伍建设。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采取“持证上岗”的措施,确保工作人员业务技能过关。加强行风建设,从制度约束、优化服务、规范流程等方面入手,增强婚姻登记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提供快捷高效服务,打造优质婚姻登记服务窗口。三是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办理婚姻登记,严格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程序,落实离婚冷静期要求,把“谁办理、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执行到位,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2024年办理婚姻登记业务1794对。

二、提质增效,落实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一是加快服务窗口信息化建设。探索信息技术在婚姻登记服务领域的应用,在婚姻登记服务窗口增加指纹识别、电子手写屏、扫码工具等外接设备,让婚姻当事人共享信息化建设成果。二是推进婚姻数据电子化建设。以数字赋能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完善数字治理为着力点,大力推动现存婚姻登记纸质历史档案的信息录入工作,全县现存的自1951年至今的13万余份婚姻登记纸质档案基本完成录入,为市民办理婚育、教育、不动产转移登记等业务时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快速核查服务奠定数据基础。三是促进婚姻档案规范化保存。为进一步落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启动电子信息档案补全工作,解决早期婚姻登记信息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解决婚姻当事人“无证可用、无档可查”困扰。今年以来,新补录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1.8万条。

三、常态长效,做好婚俗改革移风易俗宣传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筑牢改革根基。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印发《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压实属地责任,明确重点任务,细化推进措施,为推进婚俗改革等提供遵循、指明方向。二是创新宣传手段,营造文明风尚。依托婚姻登记处这一关键窗口,深化婚姻家庭文化宣传,向每对登记新人发放《婚事新办倡议书》,倡导简约而不失浪漫的婚礼新风,有效遏制高价彩礼、低俗婚闹及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同时,丰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内涵,通过婚前教育、婚后辅导等形式,强化夫妻双方的家庭责任感与经营意识,及时化解婚姻矛盾,降低冲动离婚率。据统计,2024年共为106对夫妇提供了专业的婚姻家庭辅导,助力61对夫妻成功化解矛盾,重拾幸福。三是搭建交友桥梁,促进青年联谊。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为单身青年搭建相识相知的平台,联合文明办、团县委、妇联、总工会等多部门,精心策划并实施了单身青年交友联谊会、集体婚礼等特色活动共计12场。这些活动不仅为青年提供了展示自我、交流情感的机会,更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传播了正确的婚恋观与价值观,有效促进了社会风气的正向转变。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继续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效率,缩短群众等待时间;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水平;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积极开展婚姻登记宣传,提高群众对婚姻政策的知晓率;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婚姻登记工作优质服务。

答记者问

1.记者提问: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大家都很关心这方面的内容,请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吗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桂明豪婚姻登记实施“全国通办”之后,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申请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2.记者提问:请问“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 熊忠英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不可以在不同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记者提问:请问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 桂明豪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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