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4日,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武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21年7月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武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武府办字〔2021〕28号)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和有关单位更好地了解掌握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7月11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九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府办字〔2023〕65号),原《武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与上级预案在风险防控、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统一指挥等方面已不能有效衔接,也不能满足现实工作要求,亟待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原《武宁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并将预案名称变更为《武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经过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基础上,2023年8月2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预案的总体框架
修订后预案共设置8个章节。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主要明确了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设立以县长为总指挥、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总指挥、34个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明确了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了事故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及其下设的综合协调、医疗救治、抢险救援、安全保卫、现场监测、宣传报道、通信和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和工作职责。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主要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明确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的工作职责,以及启动预警的分级、信息发布、响应及解除等具体要求。
(四)应急响应。主要明确了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详细阐述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原则、分级应对和响应启动的要求,对事故应急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的结束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后期处置。主要明确了事故善后处理、应急总结评估和恢复重建的具体内容,并对事故调查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六)应急保障措施。主要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过程所需的队伍、物资装备、技术支持、资金、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生活救助与避难、社会动员、治安维护等10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七)预案管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出了县政府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熔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原则性要求。同时,对预案的修订也作了进一步的强调。
(八)附则。主要介绍了奖励与责任追究、名词术语解释以及预案实施时间等需要补充说明的要素。
(九)附件。主要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图。
四、修订内容要点
修订《预案》与原预案相比,在结构、范围、要求等方面都做出了较大调整。
一是突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依据相关法规要求,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标准提法;同时将预案名称变更为《武宁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是在“工作原则”中融入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要求;四是对“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更新,明确提出了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并明确了34家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五是对“现场指挥机构”中各工作组的职责进行了补充说明;六是对“预警”和“响应”部分的要求进行了细化;七是将原来的“宣传、培训和演习”的相关要求,集中整合为“预案管理”并加以细化;八是将“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更名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解读单位:武宁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2-276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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