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武宁网 发布时间:2026-09-03 14:25
武府办字〔2026〕1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武宁县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8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武宁县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
奖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深化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的通知》(九民字〔2024〕76号)和《关于明确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的通知》(九民字〔2025〕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武宁县殡葬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完善武宁县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补激励对象和奖补项目、标准
(一)惠民殡葬。
1.奖补对象。具有武宁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亡故后,县内遗体接运服务全部纳入免费保障范围;除可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的人员外,在殡仪馆火化遗体的还可享受遗体火化、冷藏暂存、骨灰盒及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无人认领遗体火化按照《九江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九民发〔2024〕1号)执行。
2.奖补项目及标准。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标准按《关于调整武宁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武发改价费字〔2025〕5号)执行,如遇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按最新文件政策执行。
①遗体接运车费(实报实销,单次最高不超过300元。含遗体收殓、运输工具、人力搬运、消毒,以及遗体垫盖布和裹尸袋等。遗体多次接运的,每次减免不超过300元):300元;
②火化费(捡灰炉):400元;
③遗体在殡仪馆内冷藏暂存费(3天冰棺):144元;
④骨灰盒(坛)费:200元;
⑤骨灰寄存费:免费。
本县户籍人员在县外亡故并火化的,所发生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低于我县减免标准的据实核报,高于我县减免标准的按我县减免标准核报(跨县境遗体接运不纳入减免范围)。
(二)绿色殡葬。
1.奖补对象。凡具有武宁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亡故后,在公墓或政府划定的生态安葬区域内,选择以骨灰水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以及不留标识、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树葬、草坪葬、花葬、深埋等节地生态方式进行骨灰处置的。
2.奖补项目及标准。
(1)采取骨灰水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安葬方式的,一次性给予每例2000元奖励。
(2)采取骨灰树葬、草坪葬、花葬、深埋等不单独留标识、不占地或少占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具体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骨灰盒装殓深埋地下,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但在墓园内指定位置免费镌刻逝者姓名作为纪念,以便亲属祭扫),一次性给予每例1000元奖补。
二、办理程序
(一)惠民殡葬办理程序。
1.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在县殡葬事务中心直接申请,填写《武宁县城乡居民遗体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申请人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减免金额在居民办丧总费用中直接减免。减免费用由县财政局核实后拨付给县殡葬事务中心,每月结算一次。本县户籍人员遗体在外地火化的,由逝者家属持逝者火化所在地殡仪馆出具的基本殡葬服务发票(含服务收费清单)和火化证明、丧事承办人身份证、逝者户口簿、收款人社保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办理减免申报手续。经县民政局及相关部门联审通过后,于每月末将符合奖补规定的人员名单汇总(附前述申请材料)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核对无误后,将奖补资金下达至县民政局大平台,一次性转入“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资金代发户”,代发至申请人指定的社保卡账户。
2.长期存放遗体火化费用由县殡葬事务中心凭相关票据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遗体处置通知书》,由县财政局核实后拨付给县殡葬事务中心,每半年结算一次。
(二)绿色殡葬奖补办理程序。
1.申请节地生态安葬的,丧属先向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武宁县城乡居民绿色殡葬奖补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要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日常管理,及时建立业务档案,并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符合奖补规定的人员名单汇总(附前述申请材料)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核对无误后,将奖补资金下达至县民政局大平台,一次性转入“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资金代发户”,代发至申请人指定的社保卡账户。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当年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实际产生费用安排资金,保障惠民政策的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贯彻落实,让人民群众从参与殡葬改革中得到实惠,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进乡村、进社区,持续宣传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政策,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县人社局负责核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对象的身份,防止重复领取补助;对已申请减免的非免费对象,纠正后再按政策审批、拨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挪用、侵占和截留现象发生;对已享受五项免费惠民殡葬政策的对象,县殡葬事务中心要在火化证明第三联“办理领取丧葬抚恤金凭证”背面加盖“已享受免费殡葬服务,不再享受一次性抚恤补助”印章;对非免费对象已享受免费殡葬服务,经人社局核对需纠正的,县殡葬事务中心要在火化证明第三联“办理领取丧葬抚恤金凭证”背面补盖“属非免费殡葬服务对象,减免资金已补交”印章,避免重复领取补助。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武府办发〔2019〕43号《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和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
附件:1.武宁县城乡居民遗体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2.武宁县城乡居民绿色殡葬奖补申请审核表
附件1
武宁县城乡居民遗体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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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 者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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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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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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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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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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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情况 |
□遗体接运车费 |
减免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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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冷藏暂存费 (3天冰棺) |
减免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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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费 |
减免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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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骨灰盒(坛)费 |
减免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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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费 |
减免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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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合计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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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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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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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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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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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殡葬事务 中心)意见 |
经办人:负责人(印章) 20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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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武宁县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免费对象不含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对象。 申请人承诺:已认真阅读上述说明,申请免费的逝者确属免费对象。如果因享受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造成无法领取丧葬补助资金,责任自行承担。
承诺人:20年月日 | ||||
备注:1.符合规定的免费对象,由丧属填写申请表;2.须提供申请人和逝者户口簿、身份证;3.骨灰必须进入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或采取不保留骨灰以及不留标识、不占地或少占地的节地生态方式处置骨灰;4.异地办理遗体火化的按照文件要求向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提交相关材料,由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5.享受免费补助的,由县殡葬事务中心在火化证明第三联(办理领取丧葬抚恤金凭证)背面加盖标识印章;6.此表一式两份,县殡葬事务中心(民政局)存档一份,申请财政拨付减免费用一份。
附件2
武宁县城乡居民绿色殡葬奖补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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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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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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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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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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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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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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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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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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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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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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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 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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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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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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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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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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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盖章) 20年月 日 |
乡镇(工业园、街道办)民生服务办公室 |
(盖章) 20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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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
(盖章) 经办人:审核人:20年月日 | ||||
备注:1.办理绿色殡葬奖补须提供逝者户口簿、身份证、火化证明以及申请人有效证件;2.申请人须提供逝者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或骨灰撒散有效证明材料;3.绿色殡葬奖补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提交申请,每半年审批发放一次;4.此表一式两份,申请县财政拨付奖补资金时使用,民政局复印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