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武府办发〔2026〕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4-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5957 责任部门: 武宁县
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8 09:3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直及条管各有关单位:

《武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4月15日






武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6. 预案衔接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机构设置

2.2. 机构组成及职责

3. 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监控

3.2. 预防工作

3.3. 预警及措施

3.4. 信息报送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响应措施

4.3. 应急响应终止

5. 后期工作

5.1. 总结评估

5.2. 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

5.3. 善后处置

5.4. 事件调查处理

5.5. 改进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预案保障

6.2. 值守保障

6.3. 预警保障

6.4. 机制保障

6.5. 队伍保障

6.6. 物资装备保障

6.7. 技术保障

6.8. 资金保障

6.9.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8. 监督管理

8.1.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8.2. 奖励及责任追究

8.3. 预案管理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0.1.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10.2. 常见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10.3.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10.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10.5. 应急物资汇总表

10.6. 标准化格式文本


    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武宁县境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和强化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11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9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429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日实施);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日实施);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202418号);

15)《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426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紧急通知》(赣环应急字〔202432号);

17)《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行动要则》(201231日实施)

1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2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22)《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133号);

23)《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24)《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2号);

25)《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12.18);

26)《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2025.3.6);

27)《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

2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29)《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5.30);

30)《九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4.26)。

1.2.2技术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17);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GBZ 2.2-2007);

5.《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程》(GB 20592-2006);

6.《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 1190-2009;

7.《水体污染事故风险预防与控制措施运行管理要求》(QSY 1310-2011;

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1);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11.《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1.3.     适用范围

1.3.1地域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宁县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范围为武宁县所辖行政区域,国土面积3507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和1个街道。

1.3.2突发环境事件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以下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应急响应:

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风险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

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

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4)水体的水华灾害事件;

5)其他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6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省市县大气重污染相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预案不包含武宁县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参照《武宁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处置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县内各乡镇(街道)、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生态环境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预警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或跨县级行政区域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较大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一般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衔接

1.预案关联

本预案是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武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指导县政府及各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性文件。

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同级应急预案主要指《武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的相关子预案,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区域内企业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在应急管理及应急活动中与同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同作用、互为补充。

本预案下级垂直预案为武宁县工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包括特殊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如饮用水源保护地、尾矿库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确定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根据有关规定及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预案体系图如图1-1所示。

2.应急机构以及应急预案衔接

本预案在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级同类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的情况。

本预案注重与当地政府和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武宁县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等相互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应急预案体系图

1-4应急预案的衔接体系

1-5应急机构的衔接体系


    1.     机构设置

武宁县政府环境应急组织体系,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应急专家组)等三级体系组成。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求,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

环境应急组织机构见图2-1

2-1应急预案体系图

2.2.    机构组成及职责

2.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是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

总指挥:武宁县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县领导。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局长

协调办公室:设在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局、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科工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县自来水公司、通讯保障部门(包括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等。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任务;负责制定、修改、完善和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协调重点防控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和应急准备;开展监督、检查、宣传和演练活动;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协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应急救援任务。

发生重大事故时,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为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若出现突发事件时,总指挥不在当地,由副总指挥自动接替指挥任务,如总指挥、副总指挥都不在,由现场指挥行使全权指挥。

3.协调办公室职责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掌握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动态,接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核定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执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集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负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县人民政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武宁县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武宁县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

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职责分工见表2-1

2.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通过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选择与突发环境事件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单位成立。

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建现场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2.按照应急监测预案组织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和评估工作;协调各级应急力量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指挥现场应急工作组开展具体行动。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工作;负责对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组织工作;负责指挥事故的报警、情况通报、事故处理工作;负责指挥抢修、恢复救援物资的供应调配工作;负责对事故后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调道路人员紧急撤离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负责备用水源的启用工作;负责被污染环境的恢复工作。

4.代表指挥部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5.负责受影响区域群众安抚工作。


2-1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职责分工表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 急 职 责

县应急管理局

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各单位预警级别建议确定事件级别;负责组织事件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参与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

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参与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负责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

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相关信息;牵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指导和协助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收集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互联网和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县人武部

对影响范围大或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支援支持;协助县公安局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

县公安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查处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110指挥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县水利局

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会同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负责调水稀释工程建设,配合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配合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负责所辖江河、湖塘、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会同住建局负责制定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并协调实施;参与由森林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病等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县卫健委及县医疗保障局

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并及时为地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为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120急救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会同林业水利局、自来水公司或港华燃气公司负责相关饮用水或燃气突发环境事件时城镇供水(供气)系统应急处置及应急供水(供气)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确保群众用水(用气)安全供给。负责指导供水单位、港华燃气公司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港华燃气公司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供气)、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气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县交通运输局

参与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事后调查;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县农业农村局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生态保护目标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调查、损害评估。

县发改委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将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能力建设;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为环境应急救援提供支持;负责县域内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垃圾集中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科工局

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处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县气象局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负责卫星遥感分析和气象情况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负责应急期间提供事故发生地周边气象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依法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县文广旅局

加强广播、电视等出版物管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协调旅游团队的疏导工作;负责星级酒店的应急动员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

县自来水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在供水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具体的应急供水保障及事后用水恢复工作。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及时开展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先期收集当地各种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后传送至协调办公室;负责先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待环境应急指挥部介入后移交处置权,并汇总先期处置情况;参与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疏散与安置,安排好食宿,稳定好情绪,组织周边企业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善后恢复重建工作。

通讯保障部门(包括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

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应急处置供电保障调度工作。

港华燃气公司

参与县内城市燃气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燃气设施管理相关应急预案;协调燃气设施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其他成员单位

按照应急处置的需要,依据《武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部门职责履行各自责任。


2.2.3.      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后,快速集结出动,科学合理应对,强化环保专业性。

指挥部下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8个应急工作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应急专家组。各组均设置了组长及副组长,当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自动接替相关工作,预案同时列明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及人员名单、专业方向和具体工作。

1.污染处置组

牵头单位: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

协助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人武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部门救援队伍合理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

2)根据现场调查和处置情况及污染事故发展的动态,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救援的人员、设备,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结合风险物质的危害性,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4对污染源展开现场勘查,依法进行取证,初步确定污染情况及事故责任人。

5)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污染扩散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现场发展情况和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调整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6)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

7)协调部队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

协助单位: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制定应急监测工作计划;建立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

2)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通知后,组织实施应急监测,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等。

3.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监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现场应急医疗救援、转诊救治、洗消、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负责协调、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并提供医疗救助。

3)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配合有关部门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范围。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协助单位:县科工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港华燃气公司,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实施交通调度,提供电力、通信、燃气、饮用水保障,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2)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组织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转移、安置,以及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4)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

5)开展应急测绘。

5.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县科工局、县公安局、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旅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新闻发布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信息发布由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负责;

2)收集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3)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4)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维稳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协助单位:县科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 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人武部、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

2)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组织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

4)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

5)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

7.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武宁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

2)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3)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形成总结上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存档。

8.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依托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专家组,以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为召集单位,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

专家组成: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推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主要包括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与生物安全、环境评估、防化、农林水利、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专家。具体专家名单由环境应急协调办公室动态更新。

应急专家组职责:

1)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组织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原因分析,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

2)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

3)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事件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

具体的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表2-2


2-2   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应急工作组组成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应急职责

污染处置组

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人武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相关人员

1)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情况,协调配合有关单位、部门救援队伍合理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

2)根据现场调查和处置情况及污染事故发展的动态,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救援的人员、设备,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结合风险物质的危害性,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4)对污染源展开现场勘查,依法进行取证,初步确定污染情况及事故责任人;

5)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污染扩散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现场发展情况和应急指挥部指示及时调整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6)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

7)协调部队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应急监测组

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

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自来水公司等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组织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负责制定应急监测工作计划;建立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组织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

2)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通知后,组织实施应急监测,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等。

医疗救援组

县卫健委

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市监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人员现场应急医疗救援、转诊救治、洗消、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负责协调、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并提供医疗救助;

3)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配合有关部门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范围。

应急保障组

县应急管理局

县科工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 县城市管理局、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港华燃气公司、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1)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实施交通调度,提供电力、通信、燃气、饮用水保障,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2)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组织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人员的转移、安置,以及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4)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

5)开展应急测绘。

新闻宣传组

县委宣传部

县科工局、县公安局、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旅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1)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

2)收集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3)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4)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社会维稳组

县公安局

县科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 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人武部、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

2)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3)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组织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

4)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

5)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

调查评估组

武宁县人民政府

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相关人员。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

2)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3)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形成总结上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存档。

应急专家组

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

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推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主要包括环境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与生物安全、环境评估、防化、农林水利、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专家。具体专家名单由应急协调办公室动态更新。

1)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组织相关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原因分析,对事件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

2)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正确、科学、安全、快速处置事件的技术方案及建议;

3)对应急处理、污染控制和事件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


      1.       信息监测与监控原则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对区域内重点风险源进行例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的协调办公室报告。

应急监测小组成员定期进行监测演练。演练项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及企业类型分析确定,有针对性地对水体、大气、土壤等污染特征因子进行监测分析,确保应急工作组成员熟悉并掌握监测使用的各项仪器、检测方法,以便完善应急监测仪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锻炼监测人员应急反应能力、现场分析能力和调查能力。

3.1.2.      信息监测与监控工作职责划分

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负责。

2.柘林水库(武宁辖区内)、修河(武宁辖区内)等主要水体以及源口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水利局负责。

3.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造成的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5.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资料收集、报告、处理、分析和预报等工作由县气象局负责。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事件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及时上报九江市政府和省政府。

3.2.    预防工作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认真执行值班制度,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办公自动化系统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收集县内外对本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加强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

2.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区域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移动风险源环境风险,污水排放管网、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燃气液化气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汽柴油输送及存储的环境风险等诸多环境风险的预防工作,对上述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源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3.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4.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灾场所。

5.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6.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县人民政府、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或有关主管单位报告环境突发事件信息。

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照县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应在1小时内如实向应急协调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环境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3.3.    预警及措施

3.3.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3.3.2.      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发布预警

1)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预警发布渠道

预警信息发布通过传真、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3)预警发布流程

研判

由应急协调办公室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局应急小组成员以及应急专家组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并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预警发布

蓝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武宁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发布;黄色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以及九江市人民政府确认后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2.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或降级。

3.3.3.      预警行动

1、发布预警后,县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4)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5)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6)通知对应的应急保障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启动应急救援保障方案等措施的准备。

7)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8)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当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3.3.4.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报请武宁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确认,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3.4.    信息报送与发布

3.4.1.      信息报送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涉事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减轻或者消除污染源及危害,并向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有以下情况的须立即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1.在永武高速、大广高速武宁县境内发生的水、气或土污染事件,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以及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

2.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贮运及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的重大污染事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3.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立即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和武宁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县级部门:

1)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须通报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等部门和单位。

2)发生公路、铁路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并影响运输生产的,须通报县交通运输局及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3)武宁县工业园区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事件,须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新宁镇人民政府。

4)在旅游景区景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须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局。

4.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近、相邻行政区域的,如江西省修水县、瑞昌市、德安县、永修县、靖安县和湖北省通山县、阳新县等,由县人民政府或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及时通报江西省修水县、瑞昌市、德安县、永修县、靖安县和湖北省通山县、阳新县等相近、相邻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时,各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4.2.      信息发布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1.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协助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2.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3.除县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其他各成员单位及各种救援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

4.对影响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对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依据权威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3.4.3.      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续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单位及相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应在接报后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如实上报应急协调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在事件处置初期初报事件的有关情况,后续及时书面续报基本情况。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经审核确认后应立即初报应急协调办公室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提请启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1)初报从发现事件起30分钟内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表3-1)。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初报、续报)

项目

现场信息

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事件基本信息

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泄漏数量、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事发原因、过程、进展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情况等

现场勘察情况

1)周边是否有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离事发地距离)、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2)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3)水文、气象条件:流速、风速。

现场监测情况

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应急处置措施

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的措施

2.处置结果报告

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在完成善后工作后两周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3.4.4.      信息报告渠道

信息报告可采用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事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间要求及时补充完整的书面报告。

3.4.5.      信息报告流程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武宁县人民政府和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武宁县人民政府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报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江西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武宁县人民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武宁县人民政府和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5)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6)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1.       启动响应

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附近有关应急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快速启动先期处置机制。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并联系县域内及附近相关应急单位开展监测、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应同步向县政府报告。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情况和事件级别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4.1.2.      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及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4个等级。

1.IV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确认,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应急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启动本级应急行动方案,武宁县级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2.III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确认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九江市级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武宁县级应急预案。

3.II级应急响应和I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武宁县政府报告九江市政府和九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再由九江市报请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按照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开展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启动九江市和武宁两级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当超出武宁县政府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提出支援申请,由上级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3.      指挥协调

1.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2.联通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武宁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九江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与省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3.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5.研究决定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6.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7.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

8.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有关地区或相近、相邻省市县通报情况。

9.视情向相近、相邻省市县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10.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1.4.      应急准备

1.由应急协调办公室结合接报的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通知各应急组成员参加应急会议、分析事故情况及预期发展态势,制定现场救援方案等。

3.各应急组检查人员及应急物资、装备情况,提出不足和需要支援的项目。

4.辖区内相关污水处理厂报告应急事故池储存能力及可接收污水量。

5.现场处置人员备齐防护装备集结到位。

6.保持与消防、防疫、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监测、卫生等专业救援部门的信息沟通,以备随时开展外援医疗救护、委托监测、应急救援等工作。

4.2.    响应措施

4.2.1.      现场污染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2.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发现或接到关于环境污染紧急情况发生的报告后,接报人员应简要、准确记录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程度、人员伤害等情况,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初步判断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协调办公室报告,由应急指挥部指派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理。

3.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受伤、中毒人员及时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危害。若事故处理需要其他部门参与支持,应及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提请武宁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减少或停止排放污染物,直至停止生产,以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备案。若事故可能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应及时报告县政府,以便采取防止污染措施。造成跨辖区污染的必须及时通报相邻辖区的人民政府,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报请启动省级预案。

4.应急救援队伍在做好现场处置的同时,对事故开展调查,收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实物取证,摄影录像等,经过,做好笔录,现场采样,进行监测分析,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环境破坏等进行评估。

5.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照《武宁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及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等的处置按照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因环保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按《武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2.2.      现场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协调办公室应结合县域内各企业生产的特点,分析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制定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现场相关安全规定。应急救援时,所有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的人员(现场指挥、监测、调查取证、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协助、人员救护等)都应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相关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部门应组织落实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根据引发事故的环境风险物质的特性,提出患者医疗救护方案的建议。

4.2.3.      转移救治人员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波及到的现场,除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指挥人员及需要留守在岗位的人员外,其余全部撤离,撤离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队职责分工开展。

2.撤离方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污染物特性、浓度、风向、水流向、周边环境等特点有序组织进行。

3.在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区域中心,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援组、社会维稳组要做好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使其尽快脱离现场,同时组织群众疏散,在伤员或中毒人员救出现场后,根据情况就地实施急救或送医院救护,同时做好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危险范围警戒,协助进行群众疏散。

4.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      启动应急监测

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应立即开展污染源及其周围水、气、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事故责任单位有环境检测能力的,要立即开展先期应急检测工作,第一时间掌握环境风险物质的环境暴露。事故责任单位应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环境监测人员应根据污染物种类、性质、相态、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视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及时对监测方案进行调整。

3.在武宁县应急监测能力无法满足应急需要时,由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负责请求江西省九江环境监测中心或省级监测单位增援,在江西省九江环境监测中心或省级监测单位应急监测部门到达后,配合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周边进行环境污染应急监测。

4.在事件发生初期,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科学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监测法,当不具备快速监测条件和监测技术时,或需对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将污染物样品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

5.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浓度的时空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县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4.2.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2.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2.8.      扩大应急

1.因突发环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已有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县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应急指挥部可提请县政府请求各方力量(如附近驻地军队、武警部队等)的支援。

3.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周边地区环境,县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县政府请求上级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及邻近地区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增援。

4.3.    应急响应终止

4.3.1.      响应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4)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3.2.      响应终止的程序

(1)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除已启动上级应急预案需由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决定应急结束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宣布响应结束。

(2)     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3)     应急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各成员单位所属的监测机构应继续进行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4.3.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     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协调监测队伍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

(3)     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4)     根据实战经验,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     参加应急行动的各部门负责组织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4.3.4.      次生灾害防范

次生灾害,也称二次灾害,是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一系列新的衍生灾害,具有后发性的特点,其造成的损失往往超过原生灾害。县政府责成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应急专家组进行研究制定次生灾害防范措施、现场监测方案,防止人员受伤及连锁效应引发次生环境事件。

次生灾害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往往火、爆、毒等环境污染同时存在,尤其是化工企业最为突出,因此,在环境应急事件处置、抢险救援过程中,更要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根据环境风险物质的易燃性、毒性和腐蚀性等特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及防范措施如下:

1.易燃物质发生火灾、爆炸后大量消防水的使用对地表水、土壤环境的污染;针对消防水各事故单位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池,第一时间将事故消防水引入应急事故池。

2.易燃物质发生火灾后产生的烟气等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事故单位和应急监测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组织大气环境监测,及时制定人员撤离路线及交通管制措施。

3.毒性和腐蚀性物质泄漏后通过土壤渗到地下水,对水体造成污染;各事故单位应制定三级防控措施,防止环境风险物质通过水、土壤等环境通道进入外环境。

4.毒性和腐蚀性物质泄漏后因不科学收集处置而导致累积性污染。事故应急结束后应由有资质、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对污染土壤进行规范收集,无害化处置。

    1.     总结评估

1.对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由省生态环境厅、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和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同级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对于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可以不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由相关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污染损害评估工作于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应急过程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由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就环境应急过程、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等级;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环境应急是否符合保护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通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等。

5.2.    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对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范围、程度等进行合理鉴定、测算,出具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可以委托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污染损害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应当于评估报告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职责:根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的有关规则,从事事故调查和信息收集、损失范围和种类的确定、评估方法的筛选、因果关系鉴定、损害范围和程度的评定、评估结果的分析和确认,最终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

5.3.    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武宁县政府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1.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2.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

3.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情况、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5.4.    事件调查处理

5.4.1.      事故调查评估的一般规定

根据《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责成调查评估组、应急专家组对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参与(有必要时,可直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根据规定由相应的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评估,县级有关部门必须服从、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评估工作。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调查评估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期限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

县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5.4.2.      事件调查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事故部门;

2.事故发生点经过、初步原因、事故损失情况;

3.事故现场人员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受影响人群范围、数量,受影响时长;

5.事故影响范围,经济损失;

6.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和事故后的状况;

7.其他有关内容。

5.4.3.      事故分析

事故现场调查完成后应依据事故调查内容对事故进行分析。通过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事故分析的步骤和要求:

1.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

2.分析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3.采用适当的事故分析方法确定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进行责任分析。

4.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确定直接和间接责任者。

5.4.4.      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分析后,应由事故调查部门编写事故报告(通报),进行事故处理。

2.事故报告(通报)内容应包括:

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名称、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

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事故责任分析,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事故纠正与预防的措施、建议。对涉及相关方的事故,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其它材料(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3.事故发生部门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报告(通报)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结合部门情况编制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整改工作。事故调查部门负责检查、验证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编制《武宁县突发环境事件整改措施跟踪验证报告》。

4.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出现应急能力不足、应急措施不到位等影响应急效果的情况时,应急责任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完善本预案应急响应流程。

5.事故发生后,财政部门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核验。

5.5.    改进措施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它险种。

    1.     预案保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组织督促制定、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

6.2.    值守保障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物资准备工作。提升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6.3.    预警保障

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统一的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等,强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预警保障体系。

6.4.    机制保障

根据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6.5.    队伍保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和组织管理。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依托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及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组建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重点建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饮用水源地应急快速监测和救援队伍等。

县卫健委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及汽车。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实施医疗急救,相关医疗专业医院确保复诊后续治疗。

6.6.    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储备;重点加强危险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途经的人口密集区、柘林水库和武宁工业园区)沿途增加活性炭等应急物品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强化自身应急物资储备,县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环境事件类型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7.    技术保障

武宁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1.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发布给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系统,随时投放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3.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信息库,制定专家组联络制度,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6.8.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各级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预算,报县应急指挥部汇总,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

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和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具体按照《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执行。

县政府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能及时拨付到位。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建设等经费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6.9.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协调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库,保证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及各部门、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通信技术力量,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协调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确保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相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治安管理,负责封锁事件现场、设立警戒区,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与保护,维持现场秩序,根据事件情况及时疏散群众;交警大队负责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县相关单位应迅速组织对受损道路、市政管道等的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

    1.     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与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    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7.3.    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的要求,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环境应急技能的目的,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1.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建立对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8.2.    奖励及责任追究

8.2.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8.3.    预案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预案为县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本预案进行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本预案执行三年后,由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及本预案确定的应急职责制定部门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确保在本预案启动条件下能够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

县内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名词术语解释

1.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2.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由于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3.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市或者某一县市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4.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5.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采取的紧急措施。与此对应的为后期处置,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6.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7.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830日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武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0.1

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突发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应急报告

发现人及时按照以下模式进行报告:“我是××(部门+姓名),××(地点)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请求救援。”

信息研判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由协调办公室组织成立应急专项工作组,其中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调查实际情况,并采样检测;应急专家组根据信息研判事态紧急程度,启用相关应急措施;具体应急措施由其他相关应急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

现场应急措施

①转移。泄漏源较大的应利用事故应急罐车将泄漏出的危险化学品泵入罐车内,送往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再将吸附物送往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围堤堵截。使用堵漏砂子等围堵,避免危险化学品进一步泄漏。

③覆盖。对于易挥发的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④应急过程中用于吸附泄漏物质的砂土或其他物质,按危险固废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⑤已被污染的水体,应根据所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应采用相对应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对水体进行处理。部分危险化学品特性详见附件2,相关处理技术详见附件3。

身体防护措施

处理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供气式头盔、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戴橡皮手套。

应急人员应急过程相关要求

救援人员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眼睛防护: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手防护:戴耐油手套。救援工作结束后,马上淋浴更衣与洗消。并且在处理泄漏事故时,尽可能站在上方向,以免中毒或受到化学品气体的刺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突发水华事件


应急报告


发现人及时按照以下模式进行报告:“我是××(部门+姓名),××(地点)发生水华事件,请求救援。”


信息研判


应急指挥接到报告后,由协调办公室组织成立应急专项工作组,其中应急监测组赶赴现场调查实际情况,并采样检测;应急专家组根据信息研判事态紧急程度,启用相关应急措施;具体应急措施由其他相关应急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


现场应急措施


(一)调水工程。

若水源被污染不能饮用,则需停止该水库的供水,并通知下游相关水厂采取保护措施;同时紧急从备用水库调水为供水水源。

(二)打捞工程。

将藻类迅速打捞出水。打捞可采取人工捞取或者机动表层抽吸;打捞出水的藻类、水面漂浮物及沉淀污泥等送往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化学方法。

使用硫酸铜、季铵盐、活性剂、高锰酸钾、聚合氯化铝、硫酸亚铁等化学药剂,对过多的浮游生物、藻类进行杀灭、絮凝、沉降。

(四)复合方法。

用含有微生物菌剂的黏土来吸附包裹水体中的藻类,然后用絮凝剂絮凝沉降已经包裹住藻类的黏土,阻断藻类生长的光照条件,达到把藻类从水体中均匀分布的状态中聚集与水体分离的目的,增加水体的透明度;还可以向水体投入活性炭。以上方法能够明显改善水体的感官指标,提高透明度,减少异味、减轻臭味以及降低水体的污染指标等。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附件10.2

常见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附件10.3

适用于处理不同超标项目的推荐技术

超标项目

推 荐 技 术

浊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沉淀、过滤。

色度

快速砂滤池、絮凝、活性炭吸附;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嗅味

化学氧化预处理:臭氧、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

活性炭吸附;

氟化物

吸附法:氧化铝、磷酸二钙;

混凝沉淀法:硫酸铝、聚合氯化铝;

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

氨氮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

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铁、锰

锰砂;

化学氧化预处理:氯、高锰酸钾;

深度处理:臭氧-生物活性炭。

挥发性有机物

生物活性炭吸附。

三氯甲烷和腐殖酸

前驱物的去除:强化混凝、粒状活性炭、生物活性炭;

氯化副产物的去除:粒状活性炭。

有机化合物

生物活性炭、膜处理。

细菌和病毒

过滤(部分去除);

消毒处理:氯、二氧化氯、臭氧、膜处理、紫外消毒。

汞、铬等部分重金属

(应急状态)

氧化法:高锰酸钾;

生物活性炭吸附(部分去除)。

藻类及藻毒素

化学氧化预处理:除藻剂法、高锰酸钾、氯;

微滤法;气浮法;

臭氧氧化法。


附件10.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部门联系方式

区分

值班电话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政府

办公室

0792-2761279/2761384

九江市武宁生态环境局

0792-2761489

县委宣传部

0792-2761322

县人武部

0792-8449411

县文广旅局

0792-2768822

县公安局

110/0792-2760050

县应急管理局

0792-2761384

县交通运输局

0792-2761285

县水利局

0792-2779167

县卫健委

0792-2763192

县住建局

0792-2781386

消防

119

县财政局

0792-2781199

县发改委

0792-2761359

县科工局

0792-7705057

县民政局

0792-2782495

县城市管理局

0792-2777250

县市监局

0792-2761493

县农业农村局

0792-2779075

县自然资源局

0792-2761679

气象局

0792-2761300

豫宁街道办事处

0792-2761063

新宁镇人民政府

0792-2824356

大洞乡人民政府

0792-2896143

泉口镇人民政府

0792-2885088

横路乡人民政府

0792-2863066

鲁溪镇人民政府

0792-2811228

官莲乡人民政府

0792-2877081

宋溪镇人民政府

0792-2801118

甫田乡人民政府

0792-2933001

澧溪镇人民政府

0792-2922018

船滩镇人民政府

0792-2911068

东林乡人民政府

0792-2907001

上汤乡人民政府

0792-2905008

清江乡人民政府

0792-2895066

石渡乡人民政府

0792-2984099

石门楼镇人民政府

0792-2881051

罗溪乡人民政府

0792-2892035

罗坪镇人民政府

0792-2961066

杨洲乡人民政府

0792-2982001

武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0792-2837668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工作职责,为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急预案列出了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的单位和联系电话,期间如有人员变化由协调办公室及时做出更新。

上述内容均应以预案附件的形式予以明确。


附件10.5

应急物资汇总表

武宁县已建成投产的重点企业均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有关部门备案,各企业内部均有应急人员,也具有应对火灾、消防事故水泄漏等事故的经验,各企业环境应急人员配备基本到位,当区内企业遭遇内部火灾、事故水泄漏等类别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时,基本以区内各公司内部配备环境应急力量为主。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办公室配备了部分应急物资,其余应急物资大部分依托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企业现有应急物资,事故发生时县应急指挥部通过合理调配附近成员单位以及企业应急物资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类型

名称

数量

位置

通讯设备

手提式扩音器

若干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备

无线对讲机

若干

消防大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普通电话、传真、带上网的电脑以及无线电话

若干

企业和应急响应办公室配备

消防设备

灭火器(推车式)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配备

内企业根据规范配备相应的数量

便携式灭火器

若干

企业内分布

泡沫灭火器

若干

企业内分布

消防栓

若干

企业内分布

泡沫栓

若干

企业内分布

水罐泡沫消防车

2

消防部门

干粉消防车

1

消防部门

举高消防车

1

消防部门

水罐消防车

1

泄漏控制设备

干沙、活性炭、石灰、酸碱等吸收物资

若干

依托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武宁县生态工业园区化工企业。

手提式泵

2

堵漏器材

若干

急救物资

口罩、简易防毒面具、安全帽、手套等

若干

企业、县消防大队

担架

若干

县消防大队

防化服

15

隔热服

5

救援服

20

急救药品等卫生应急物资

若干

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

PACPAM、除藻剂、高锰酸钾等水处理应急物资

若干

各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

安全帽

28

县生态环境局

防护服

28

县生态环境局

防护手套

28

县生态环境局

护目镜

28

县生态环境局

防护鞋

28

县生态环境局

监测和检测设备

风向标

2/

落实到企业

COD快速测定仪

若干

县环境监测站、县自来水公司、企业、县消防大队

PH快速测定仪

若干

有毒气体检测仪

若干

辐射检测仪

28

县生态环境局

快检试剂包(含常见土壤重金属快检)

4

县生态环境局

热成像仪

1

县生态环境局

粉尘快速测定仪

3

县生态环境局

多参数气体检测仪

3

县生态环境局

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

3

县生态环境局

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3

县生态环境局

微风风速计

3

县生态环境局

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

3

县生态环境局

一体机

1

县生态环境局

热成像夜视仪

1

县生态环境局

管道探测仪

1

县生态环境局

溶解氧仪

1

县生态环境局

恶臭监测仪

1

县生态环境局

便携式油烟检测仪

1

县生态环境局

手持式林格曼黑度仪

1

县生态环境局

移动源执法在用车尾气检测仪

1

县生态环境局

移动源执法车用尿素检测仪

1

县生态环境局

移动源执法油品硫含量检测仪

1

县生态环境局

移动源执法通用车载诊断仪

1

县生态环境局

移动源执法氮氧化物检测仪

1

县生态环境局

便携式X射线荧光测定仪(土壤重金属快速检测)

1

县生态环境局


附件10.6

标准化格式文本

1、突发环境事件接警记录

突发环境事件接警记录表

突发环境事件接警记录表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单位

报警人电话

事件地点

发生时间

报警时间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被困人数

事件描述

事件影响范围

有无明显的发展趋势

事件性质

废水泄漏水质超标危废泄漏

地震危险化学品泄漏暴雨

火灾构造物塌陷爆炸

人员伤害事故成品油管道破裂

其他事件性质描述

接警后的处理记录:










接警记录人:


2、应急预案启动令及终止令

     

鉴于            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根据应急预案的设定条件,目前已达到启动        级的情况,立即启动        级应急响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鉴于针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已达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所设定的终止条件,经应急指挥组确认,立即终止应急响应,进入后期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

项目

内容

现场信息

报告时间、现场联系人、报告人联系方式

事件基本信息

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污染源、泄漏数量、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原因、事故进展

现场勘察情况

1.事发地与各个敏感保护目标的关系:距离、事发地渠段供水范围(每日供水量、影响人口量);

2.周边是否有居民点:离事发地距离;

3.水文、气象条件:流速、风速。

现场监测情况

监测报告、监测点位图(关键点位离事发地及敏感区域距离)

应急处置措施

政府和环保部门采取的措施

4、培训记录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组织单位:

培训内容:

参加培训人员

单位

签到





5、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目的:

演练时间:

演练地点:

演练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

单位

参加人员

单位

演练观摩人员:

演练指挥人员:

演练过程:

演练总结:

记录人

记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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