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府发〔2025〕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12087 责任部门: 武宁县自然资源局
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宁县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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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宁县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

武府发〔2025〕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各单位:

《武宁县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七届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1126

(此件主动公开)


武宁县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赣府发〔202421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4400号)《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提升监管服务效能,推进征地工作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 法规,紧紧围绕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全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土 地储备的需要,坚持“征收与项目相统筹、征收与解决遗留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全力推进土地征收工作。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土地征收的严肃性、法律性。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坚持统一标准。土地征收将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武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实施武宁县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府字〔20245号)文件执行,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为快速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问题。明确全县土地征收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具体牵头,抓好日常统筹事宜。自然资源、财政、住建、林业、农业农村、人社、公安、司法、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工业园区、街道协同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职责分工落实土地征收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全县征收土地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的法定主体,负责审定征地计划、发布征地公告、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协调和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处理征地补偿标准裁决。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年度土地成片开发方案,负责将相关项目征地费用纳入资金预算及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所需资金的调度;负责相关项目的征收补偿资金筹集并按时拨付;参与被征地农民身份资格认定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为土地征收工作提供合法性审查等法律服务工作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摸底调查及审核手续, 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服务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并核实征地区划范围内户籍状况;对土地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黑恶势力予以坚决打击;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暂时停办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的户籍异动等工作;全力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身份资格认定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 作,编制年度土地成片开发方案;负责征收土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办理土地征转用报批的前期工作;负责用地的报批及调规工作;负责拟定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负责协助征用土地工作组确定征地的四至界限范围及实地测量、地类划分、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并做好预算及审核;牵头负责被征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保障净地入库和项目用地需要;负责出具项目选址意见或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做好安置地规划及办证相关工作;负责征地协议的签订和审核工作;负责应对征地各类诉讼、不动产注销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全力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身份资格认定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被征地范围内构筑物、建筑物的丈量评估和拆迁安置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征(占)用的报批手续。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征地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成员身份、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确认并核定原有承包耕地面积,全力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身份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被征地范围内种养殖业补偿标准确定及特种种植养殖的评估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做好被征地范围内的违规“抢搭、抢建”整治工作;协助配合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及行政强制执行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征地范围内供电线杆及附属物迁移工作,迁改费用“谁主张谁出资”。

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征地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和参保人员名单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做好被征地范围内群众违规“抢栽、抢种”清理工作;协助做好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民调工作;协助做好土地征、转用报批的公告、公示、听证等前期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征地实施阶段。发布征地预公告,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调查摸底阶段。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主要对征地范围的土地权属、界线、农户、耕地面积、人均耕地、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参保调查,初步确定拟保障人员名单。按规定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的,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决定是否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测算相关费用,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签订协议。

(二)组织报批阶段。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整理征地报批材料上报审批。

(三)批后落实阶段。用地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将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告,全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及时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规定的安置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紧密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坚持原则,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程序开展征收,按政策兑现补偿,按规定落实安置,及时兑现各项安置补偿政策,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三)认真负责,按时完成。要深入基层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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