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府字〔2026〕1号
县直相关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新干至瑞昌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武宁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费缴交标准和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七届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干至瑞昌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武宁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费缴交标准和办理
工作方案
新干至瑞昌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是国家高速网规划东西向宁德至武汉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规划高速公路“10纵10横21联”中的第7条南北纵线,填补了南昌都市圈以西约90公里范围内纵向大通道的空白,优化了赣西北及赣鄂省界区域的路网结构。项目建成后,能缓解江西境内南北向运输瓶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有力带动沿线特色产业与乡村振兴,推动“交通+产业”“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项目的建设,对改善我县交通区位条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瑞高速在我县境内全长约50公里,途经新宁镇、罗坪镇、宋溪镇、横路乡、鲁溪镇,为确保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地拆迁补偿和规费缴交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执行。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标准执行。具体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
区域 |
水田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集体建设用地 |
养殖坑塘、其它农用地 |
林地 |
未利用地(滩涂、岩石裸露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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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区 |
45800 |
45800 |
45800 |
32060 |
27480 |
|
II类区 |
45300 |
45300 |
45300 |
31710 |
27180 |
(1)I类区指豫宁街道、新宁镇(黄塅村、沙田村、月田村、竹湾村、团结村、源口村、凤口村、桐林村、南市村)、宋溪镇(田塅村、田东村)的范围;
(2)Ⅱ类区指新宁镇(除黄塅村、沙田村、月田村、竹湾村、团结村、源口村、凤口村、桐林村、南市村)、宋溪镇(除田塅村、田东村)、泉口镇、横路乡、鲁溪镇、罗坪镇、杨洲乡、清江乡、石渡乡、甫田乡、澧溪镇、船滩镇、官莲乡的范围;
(3)征地地类认定以征收该处土地时的现状确定;
(4)水改旱种植的高产果园及其它经济作物、水田改建精养鱼池和标准化茶园比照水田标准补偿;
(5)在坡耕地和开垦林地上种植的高产果园比照耕地标准补偿,但毁林开荒或违反其它禁令擅自开荒的除外;
(6)开垦林地种植果木后长期无人管理、无经营效益的果木比照林地标准并加1200元初植费补偿。
(二)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武宁县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府字〔2024〕5号)文件执行。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标准
|
地 上 附 着 物 |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补偿单价(元) |
|
农村村民住宅 |
1 |
土木结构农房 |
平方米 |
510 | |
|
2 |
砖木结构农房 |
平方米 |
730 | ||
|
3 |
砖混结构农房 |
平方米 |
850 | ||
|
4 |
框架结构农房 |
平方米 |
970 |
农村村民住宅建筑装饰、附属设施、搬迁补助费、过渡安置费补偿参照近期武宁县城东新区建设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同类标准,通过第三方评估确定。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
2.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及变化幅度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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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地类及作物名称 |
单位 |
补偿单价(元) | |||
|
地上附着物 |
地上定着物 |
成片苗木 |
果木林 |
苗期 |
亩 |
1800 |
|
初果期 |
亩 |
2400 | ||||
|
盛果期 |
亩 |
3100 | ||||
|
经济林 (油茶、桑树等) |
幼林(地径小于6厘米) |
亩 |
1800 | |||
|
成林(地径大于6厘米) |
亩 |
2700 | ||||
|
用材林 |
幼林 |
亩 |
1500 | |||
|
成林 |
亩 |
2400 | ||||
|
灌木林 |
疏林 |
亩 |
1200 | |||
|
密林 |
亩 |
1600 | ||||
|
苗圃、花卉 |
/ |
亩 |
3400 | |||
|
零星苗木 |
果树 (针对乔木类果树) |
盛果期(地径大于9厘米) |
棵 |
80 | ||
|
初果期(地径6-9厘米) |
棵 |
60 | ||||
|
苗期(地径6厘米以内) |
棵 |
30 | ||||
|
乔木类 |
大(地径大于9厘米) |
棵 |
50 | |||
|
中(地径6-9厘米) |
棵 |
40 | ||||
|
小(地径6厘米以内) |
棵 |
20 | ||||
|
毛竹 |
大(地径大于10厘米) |
棵 |
15 | |||
|
中(地径6-10厘米以内) |
棵 |
13 | ||||
|
小(地径6厘米以内) |
棵 |
11 | ||||
|
地上附着物 |
地上定着物 |
零星苗木 |
木本药材 |
大(地径大于8厘米) |
棵 |
60 |
|
中(地径6-8厘米) |
棵 |
50 | ||||
|
小(地径6厘米以内) |
棵 |
35 | ||||
|
油茶 |
大(地径大于8厘米) |
棵 |
70 | |||
|
中(地径6-8厘米) |
棵 |
55 | ||||
|
小(地径6厘米以内) |
棵 |
35 | ||||
|
地上附着物 |
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
捡骨迁葬 |
迁移到集中安葬区安葬 |
单葬墓 |
个 |
700 |
|
合葬墓 |
个 |
800 | ||||
|
绿色安葬(如树葬、水葬) |
单葬墓 |
个 |
700 | |||
|
抬棺迁葬 |
迁移到集中安葬区安葬 |
单葬墓 |
个 |
1200 | ||
|
绿色安葬(如树葬、水葬) |
单葬墓 |
个 |
1300 | |||
|
青苗 |
水田 |
亩 |
1200 | |||
|
旱地 |
亩 |
1000 | ||||
|
商品蔬菜 |
亩 |
2100 | ||||
|
水产养殖 |
精养鱼塘 |
亩 |
2300 | |||
|
一般鱼塘 |
亩 |
1250 | ||||
|
国有库湾 |
亩 |
650 | ||||
注:(1)多人合葬每增加一具遗骸增加补助200元;
(2)建有灵亭的另行评估补偿。
3.征地中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补偿: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开荒及抢建、抢栽、抢种的附着物和青苗。
4.被征收土地(含临时用地)地上附着的青苗、林木归法定产权人所有。属林木的林业部门依法给予办理采伐和放行手续。属退耕还林的林地,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补助费用,一次性支付。
5.住宅被拆迁户需要建房安置的,安置用地由所在乡镇统筹规划安排,且由被拆迁户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建设,被安置建房按规定减免相关规费。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本项目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G1535 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等4个项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26〕3号)文件执行。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由用地单位负责,其租用工作实行乡镇负责制,费用按用地单位与乡镇政府签订的协议确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使用,内含土地使用补偿、一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临时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和乔木林地,优先避让生态红线。若占用耕地的,使用期满后由用地单位负责复垦。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使用期满后要按规定恢复森林植被。
(四)征地有关规费缴交标准。耕地占补平衡补偿费、土地报批规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预存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占用税、复垦复绿保证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省市相关规定标准统一缴纳给相关单位。
(五)征拆协调工作经费标准。在建设期间,项目建设单位统一支付工作经费至县新瑞高速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专班,工作经费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G1535 潮州至南昌高速公路南丰(赣闽界)至南昌段等4个项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26〕3号)文件执行。行政村征拆工作经费由各乡镇视征拆工作量自行制定分配方案予以下拨。
二、征拆补偿费用支付管理规定
征拆补偿费用拨付使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合法合规、公开公正。
(一)县新瑞高速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专班综合协调办为县政府授权的征拆具体协调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所涉用地的征地补偿费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等包干经费拨付给县综合协调办和有关乡镇,并按合同足额支付给被征拆户,以保证征地拆迁工作快速推进。地方各级协调机构不得截留、挪用专项经费,包干费如有结余,应将结余资金用于解决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征拆及建设期间遗留问题和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等。
(二)征地拆迁补偿经费发放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1.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同土地权属单位签订征收土地的有关协议;县住建部门指导属地乡镇同被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及附属设施的有关协议。
2.沿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造册填表并审查签字,经县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专班审核确认后,由县综合协调办统一拨付。
3.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用地红线图、房屋评估报告、被征拆对象领款凭证等拨款资料要整理收集,一式五份,其中两份交县综合协调办留存。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新干至瑞昌高速公路建设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县综合协调办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调度督查的职责,迅速组建工作队伍进行集中办公,进入作战状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沿线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全面完成好辖区内征地拆迁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强化服务意识。县、乡、村三级协调机构和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本着“高质量服务”的理念,用足用活政策,开设绿色通道,主动靠前工作,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高标准做好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征地拆迁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通过传播负面信息、煽动不良情绪阻碍征拆工作顺利进行,严惩截留、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确保为新瑞高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赣公网安备 360423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