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我县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全垦造林。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0229.07公顷,其中:大洞乡7624.15公顷、泉口镇6092.54公顷、横路乡7208.91公顷、鲁溪镇4838.17公顷、官莲乡2389.62公顷、宋溪镇16819.68公顷、甫田乡11575.21公顷、澧溪镇16870.58公顷、船滩镇13100.81公顷、东林乡6186.90公顷、上汤乡7295.80公顷、清江乡4877.87公顷、石渡乡8623.70公顷、石门楼镇6667.74公顷、罗溪乡10332.39公顷、新宁镇16888.82公顷、罗坪镇11068.57公顷、杨洲乡11083.82公顷、巾口乡682.62公顷。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武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武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武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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