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武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盘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1.所在图幅:涉及H50H136030一幅图。
2.本次拟征收涉及石渡乡新丰村一组农民集体,详见盘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权属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3.土地面积:约13.5690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5日,武宁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武宁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1.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2.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5日。
预公告同时在武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s://www.wuning.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盘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县自然资源局吴启东 07922761339
石渡乡人民政府邹德明 15979961427
武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

赣公网安备 360423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