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12767
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盘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使用林(草)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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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于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8日期间在和石渡乡新丰村一组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盘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土地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

土地座落:S305以南,田南以北,下坊以东,棚里以西,具体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见附件1。

二、权属单位

本次拟用地涉及石渡乡新丰村一组农民集体。

三、调查结果及林(草)地使用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用地面积13.5690亩。具体如下:

拟征收石渡乡新丰村集体土地13.5690亩,其中林地10.6425亩、沟渠0.0015亩、未利用地2.925亩。见附件2。

不涉及占用国有土地。

(二)拟使用林(草)地情况

使用单位:石渡乡人民政府。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面积:10.6425亩,与土地现状调查中林地、草地面积一致。

(三)青苗、树木等情况

详见附件3。

四、补偿权利及异议处理

拟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对土地调查结果如有异议,需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将予以复核并作出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县自然资源局吴启东  07922761339

县林业局程欣  15070226060

石渡乡人民政府邹德明  15979961427

附件:1.盘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用地(用林用草)红线图

2.盘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用地(用林用草)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3.盘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拟用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青苗、果树、树木等)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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