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2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12949
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宁县哨背大桥改渡建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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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武宁县哨背大桥改渡建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武宁县人民政府拟订了武宁县哨背大桥改渡建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H50H135025H50H135026图幅。

(二)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具体见附件1

(三)本次拟征地涉及5个权利人,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清江乡清江村34;澧溪镇哨背村258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用于武宁县哨背大桥改渡建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44.2680亩,其中农用地40.5570亩(含水田15.9930亩、旱地0.4695亩)、建设用地3.6945亩、未利用地0.0165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3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公布实施武宁县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府字〔20245号)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实施武宁县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府字〔2024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0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123日至2025122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1223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武宁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县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武宁县哨背大桥改渡建桥及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县自然资源局吴启东07922761339

清江乡人民政府刘元斌15279235328

澧溪镇人民政府罗时福13970245982

20251123


附件1


附件2

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土地权属单位

地类

面积(亩)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元/亩)

(万元)

1

清江乡清江村三组

林地

1.314

31710

4.1667

2

其他农用地

0.6405

45300

2.9015

3

建设用地

2.2635

45300

10.2537

小计

4.218

17.3219

4

清江乡清江村四组

林地

0.0645

31710

0.2045

5

建设用地

0.525

45300

2.3783

小计

0.5895

2.5828

6

澧溪镇哨背村二组

耕地

0.822

45300

3.7237

7

园地

4.9875

45300

22.5934

8

林地

7.677

31710

24.3438

9

其他农用地

3.444

45300

15.6013

10

建设用地

0.0315

45300

0.1427

小计

16.962

66.4049

11

澧溪镇哨背村五组

耕地

2.523

45300

11.4292

12

其他农用地

0.7695

45300

3.4858

13

建设用地

0.8745

45300

3.9615

小计

4.167

18.8765

耕地

13.1175

45300

59.4223

14

澧溪镇哨背村八组

林地

4.3335

31710

13.7415

15

其他农用地

0.864

45300

3.9139

16

未利用地

0.0165

27180

0.0448

小计

18.3315

77.1225

合计

44.268

182.3086


附件3

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土地权属单位

青苗、果树、树木名称

单位

数量

补偿或移载标准

补偿金额(元)

1

清江乡清江村三组

树木

1.314

2400

3153.6

2

清江乡清江村四组

树木

0.0645

2400

154.8

3

澧溪镇哨背村二组

水田

0.822

1200

986.4

4

果树

4.9875

2400

11970

5

树木

7.677

2400

18424.8

6

澧溪镇哨背村五组

水田

2.523

1200

3027.6

7

澧溪镇哨背村八组

水田

12.648

1200

15177.6

8

旱地

0.4695

1000

469.5

9

树木

4.3335

2400

10400.4

合计

34.839

63764.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