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委办局目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55686
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5-30 11:39
延伸阅读
县发改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政务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2.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政府信息的索引 2.政府信息的名称 3.发文字号 4.体裁 5.印发日期 6.发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部门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依申请
公开

依申请公开表格和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决策
公开
政策
文件
规范性
文件
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转载上级主管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5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 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5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调查征集与反馈 本部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听证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5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规划
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武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草案)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纲要
编制武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X个五年规划纲要;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相关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价格收费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执行
公开
工作任
务分解
和推进

省、市、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及工作推进进度按月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督查督办和问责
上级政府部门交办问题反馈情况及本级政府部门督查督办和问责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管理
公开
机构
信息
机构简介 机关名称、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确定的本部门相关职能、机构职能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人事
信息
领导分工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招聘考录 转载省公务员考试考录信息,企业招工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表彰奖励 本部门表彰奖励信息;上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政务
动态

本部门相关职能工作开展推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财政
信息
部门预
决算
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部门预
算绩效
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服务
公开
权责
清单

经本部门核定的权责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双随机
一公开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抽查计划 3.抽查情况 4.查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权力
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结果信息:许可批复全文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 结果信息:许可批复全文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结果信息:许可批复全文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招投标事项核准及标后管理 结果信息: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结果
公开
工作
报告

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建议
提案

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公开 年度县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编制年度县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批准服
务信息
办事
指南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14号)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咨询
监督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3.《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3.《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3.《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3.《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3.《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示。 县发改委 ■政府网站 全社会 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