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随迁子女享有依法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来浔人员随迁子女指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居住证、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居住证、房产证或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外来流动人员在办理居住证后,其随迁子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其居住证登记的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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