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武宁网 发布时间:2023-12-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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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解读:《武宁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有效】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宁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条管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宁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1228

(此件主动公开)




武宁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省委深改办《2022年江西省探索和推广的改革项目清单》(赣改办字〔202213号)和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第一批林权收储改革经验推广试点县(市、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布局,聚集“作示范、勇争先”总目标,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分散林权集中高效经营,实现林质林相得到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改善、林地经营权更加灵活、森林金融职能更加凸显,全面盘活林业资源,为实现武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更多林业力量。

二、目标任务

逐步建立健全林权收储担保体系,通过转让、租赁、拍卖、合作经营等多种收储方式及林权抵押担保金融服务,重点围绕主要通道、重点生态保护区周边、乡村风景林、病虫害严重发生区等区位及林农不愿经营、无力经营的碎片化林地进行收储,收储后采取多种森林经营措施提升森林质量。设立林权收储担保基金,撬动银行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促进绿色生态资源变资产,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林业资源资产做强做大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功能,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收储担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提高辖区内森林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加大金融支持,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

(二)自愿有偿原则。林权收储担保应充分尊重林农意愿,遵循自愿、有偿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收储有序原则。一是区位优先,即优先收储高速、国道、省道、景区周边及其他重点区位商品林、公益林、天保林;二是起源优先,即人工商品林优先收储,天然林次之;三是树种优先,即针叶树纯林、毛竹林优先收储,针阔混交林及阔叶树次之;四是龄组优先,即按照成熟林、近熟林、中龄林、幼龄林的顺序进行收储。

(四)权属明晰原则。山林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无经营矛盾,最小单位面积需在50亩以上,可多户联合申报。收储林权经营期限一般为20年以上,最长不得超过原证剩余期限。

四、收储担保主体

(一)组建县级收储担保平台。利用现有国有公司即县旅发公司为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由其子公司县山水武宁生态产品运营管理公司(县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中心总部)具体负责资源收储、林权收储、资产运营、金融服务等工作,县旅发公司设立收储担保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

(二)完善林权收储机制。县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为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完善公司相关章程。立足林农自愿,根据区位、树种、权属等因素,采取转让、租赁、合作、代偿赎买等方式,对林农不愿经营的碎片化林地,以及到期无法偿还贷款的林地等进行收储,解决林权分散、开发低效、经营困难等问题通过统一经营或通过市场供给社会资本退出,形成良性收储模式

(三)健全抵押贷款担保机制。在试点期间,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可承担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对出现抵押担保贷款无法偿还的不良行为,由受贷主体向林权收储担保平台提出森林收储代偿申请,通过对抵押担保的林权进行评估,由县级收储担保平台进行收储,偿还贷款资金,或由法院依法依规快速、及时地处置抵押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出现贷款损失时,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收储方式

(一)转让。即在对林权进行调查评估的前提下,与林权所有者通过公开竞价或充分协商一致后进行转让。村集体所有林权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转让按双方约定价格一次性将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收储,林地所有权仍归村集体所有。

(二)租赁。即通过租赁形式取得林地和林木经营权,并给予林权所有者适当租金,在租赁期间林地所有权不变。

(三)拍卖。即通过竞拍法院拍卖的不良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进行收储。

(四)合作。即针对林相低下的山场,通过与个人、企业、集体开展合作经营,以股份合作入股形式收储。

、收储程序

(一)申请。由相关权利人向县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中心村级网点提交办理林权收储相关材料,再推送至乡镇分部,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确保山场地块权属明晰,无纠纷、无争议。

(二)受理。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县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审查完成后,由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中心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三)林木资产调查评估。林木资产评估须委托有资质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收储过程中因资源调查、森林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由收储方负责。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收储,必须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盖章)同意后进行林木资产评估。非集体(含个人、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等)所有的林木权属收储,经业主同意后进行林木资产评估。

(四)确定成交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由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收储办)负责制定年度森林收储指导价,成交价不得高于指导价,如果资产评估价低于指导价时,收储成交价不得高于资产评估价。

(五)成果审查、公示与合同签订。收储申请资料、评估成果等材料由县收储办负责审查,对受理的收储相关情况在林地坐落地和林地所有权人所在地行政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登记机关。公示后由收储方与出让方签订收储合同。

(六)登记发证。公示期满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推送县自然资源局核,核发证书

七、经营机制

林权收储后,林地经营权(含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林地使用权)归县旅发公司所有,委托县国有林场经营管理

1.管理办法。收储后的林地应制定《森林经营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针对重点生态区位采伐利用受限制的特殊情况,通过实施森林经营及采伐措施,选种乡土阔叶树种,对重点生态区位林分进行提升改造,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2.完善管护机制。健全完善林业“三防”体系,将收储后的林权,参照生态公益林管护体系,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列入重点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管理,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建设生物防火林带,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管护好森林资源,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3.建立循环机制。对收储后的林权建立档案数据库,通过向工商资本再流转;有条件的可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经营等方式,形成收储担保基金良性循环。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旅发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林权收储担保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确定年度收储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收储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旅发公司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多渠道筹集林权收储担保资金,并负责指导收储担保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强化政策保障。金融机构要支持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关金融产品;林业部门要优先给予收储林权采伐许可、项目申报、补助补贴等优惠政策保障,依法依规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宣传监督。一是各乡镇按照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收储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并开展林权收储工作,采取弄虚作假、欺骗等非法手段违规出让的,其出让行为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资产评估要按照既定资产评估程序对收储标的物公正合理评估,为县政府收储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林权收储担保成员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相应职能,做好收储工作,并接受监督。


附件:1.武宁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武宁县2023年林权收储指导价汇总表






附件1


武宁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宇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胡德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 洪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雷李葵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发改委主任

吴毛生 县财政局局长

饶宜忠 县林业局局长

吴光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韩向阳 县旅发公司负责人

但欢平 县中国银行行长

            陈明华 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张 华  县法院副院长

卢青林 县农业银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卢张才 县林业局副局长、生态林场场长(兼)

万 勇  国营林场场长

王 法  县林长制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饶宜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武宁县2023年林权收储指导价汇总表


林 种

年 份

参考价

备 注

杉 树(人工商品林)

幼龄林

1180/亩以内

林龄1

1350/亩以内

林龄2

1520/亩以内

林龄3

1690/亩以内

林龄4

1890/亩以内

林龄10年(5-10年内容每年按50/亩递增)

中、近、成、过熟林

300-400/立方米(出材量)

林龄11年以上

毛 竹

一类

25-50//

每亩160/亩以上并有林区公路、交通便利的为一类

二类

20-40//

每亩160/亩以下的为二类

松 树

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收储

公益林、天保林

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可采取:1.合作经营方式。2.农户享受补贴的情况下支付2/亩以下进行收储。

其他林木、林地

根据山场远近、交通条件、立地条件、经营成本等因素收储指导价为10-50//

注:所有收储价格一年一定,收储价含林地经营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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