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晚,武宁县泉口镇派出所民警接到居民电话,称在中学操场发现一只“猫头鹰”,立即联系乡镇林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经民警和林业工作人员辨认,该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短耳鸮亚成体(幼鸟),并对该鸟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是幼鸟在学习飞行、捕食,并无受伤情况,随后在靠近学校操场山边的树林放飞。

短耳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此次对它的救助和放飞,体现了武宁县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为,也展现了当地居民较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继续关注和保护野生动物,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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