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生态强县作示范绿色崛起勇争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0-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10708
武宁县探索“乡村林碳”价值实现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5-10-20 08:45 来源: 武宁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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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积极探索“乡村林碳”资源开发交易新模式,对乡村分布广、数量多的生态树种进行整体林业碳汇开发,走出了一条可开发、可计量、可交易的林业碳汇价值转化新路径,为完善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供了“武宁经验”。

聚焦可开发,夯实“乡村林碳”实现基础

明确开发对象。聚焦乡村“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广阔区域丰富林木资源的固碳增汇潜力和林业碳汇价值,综合考量不同树种的生长周期、碳储量的稳定性、碳汇开发的可行性等因素,剔除生长周期难以达到碳汇计入期,碳储量波动较大的果树、油料等经济树种,将生长周期和碳储量稳定的生态树种作为“乡村林碳”项目的计量树种,对乡村“四旁”的“零散”林木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进行林业碳汇开发。明确计量周期。依据《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计量指南》等相关办法,采取国际国内通用规范要求,将“乡村林碳”项目开发的计入期设定为20年,明确首次监测期不少于10年,保障碳汇量监测计量的精准性、科学性。按照这一计量周期要求,对全县乡村“四旁”区域所有符合计入期条件的生态树种进行了地毯式普查,共有300余万株林木,纳入“乡村林碳”项目的监测、计量、开发范围。明确管护责任。对纳入“乡村林碳”项目开发范围的生态树种,实行“谁栽植谁得利,谁管护谁受益”原则,精准界定碳汇开发收益权属,村民房前屋后自栽林木产生的碳汇收益归个人所有,村组公共区域绿化林木产生的碳汇收益归属集体所有。实行权责一体,将碳汇收益权与林木管护责任挂钩,调动村集体和村民主动参与林木管护积极性。同时,发挥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这“一长两员”作用,加大对乡村“四旁”区域生态树种日常管护力度,提升林木质量和固碳增汇能力。

聚焦可计量,核实“乡村林碳”基本价值

制定计量规范。与江西省林业科学院开展技术合作,构建符合“乡村林碳”项目性质的碳汇计量方法体系,制定出台了《武宁县“乡村林碳”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武宁县“乡村林碳”项目碳汇计量技术指南(试行)》《武宁县“乡村林碳”项目开发工作流程》等技术规范,建立起“乡村林碳”项目开发申请、碳汇计量、核证签发等一系列完整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乡村林碳”项目碳汇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推进林业碳汇计量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外业调查。按照“乡村林碳”项目开发工作流程和碳汇计量技术指南要求,组织调查监测队伍,对纳入“乡村林碳”项目的300余万株林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外业调查,精准采集每一株树木的种类、树龄、胸径或地径、树高等样本数据,为后续的碳汇计量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科学计量碳汇。联合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搭建“生物量模型”,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科学分析外业调查取得的基础数据,剔除明显违背树木自然生长规律的样本数据,保证数据质量的科学性、可靠性。通过计算地上生物量、年均固碳量等数据,采用平均生长速率法计算得出林木碳储量年变化量,最终精准测算出碳汇量,出具“乡村林碳”项目碳汇计量报告。开展核证签发。组织专家对碳汇计量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结果可溯性进行审查确认,出具“乡村林碳”项目碳汇核证报告。依据核证报告,对“乡村林碳”净碳汇量进行登记发证,明确碳汇数量和权属,经签发登记的林业碳汇可进行流转交易、质押融资和碳中和,全县累计可签发登记林业碳汇14万吨,经济价值700余万元。

聚焦可交易,打通“乡村林碳”转化渠道

打造管理平台。依托“赣林碳抵消平台”,建成并上线运行“武宁林碳抵消平台”,集林业碳汇在线登记、在线中和、公开展示及积分兑换等功能于一体,对“乡村林碳”项目碳汇进行资源登记、流转交易、质押融资等业务的科学管理,确保了碳汇交易的透明度和可复查性。创新司法碳汇消纳模式。推行“碳汇+生态修复司法行政一体化”改革,建立“林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协作机制,在涉林、涉水、涉地、涉矿、涉大气等生态资源类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中,引导案件当事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来抵消破坏生态资源所造成的碳汇损失,以此对被破坏的生态资源进行替代性修复。对积极认购林业碳汇来履行生态修复、赔偿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作为从宽处理的参考依据,既达到了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生态修复的目的,又打通了林业碳汇的消纳渠道。截至目前,通过司法途径已成功消纳林业碳汇6600吨,认购金额33万元。放大生态效益。将认购林业碳汇赔偿资金,按照“乡村林碳”项目碳汇开发收益权属分别发放给村集体和村民,让林业碳汇产生了经济价值,增加了村集体和村民的经济收入,进一步提升了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带动村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全县森林覆盖率提升到76.7%。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筹措资金600余万元,建成6个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在全社会倡导绿色低碳理念,形成支持林业碳汇开发的浓厚氛围,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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